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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交警提醒】超标电动车上牌时间截止到7月1日

    信息发布者:邱福平
    2019-03-30 14:10:06   原创
    【交警提醒】超标电动车上牌时间截止到7月1日

    兴国公安交警 1周前

     




    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,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(超标电动车)参照机动车管理,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才可上路。2023年12月3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。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也在2018年10月份开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(超标电动车)实行注册登记挂牌工作,并实行免费上牌。




     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二轮电动自行车(超标电动车)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:

       1、超标二轮电动车上牌截止2019年6月30日,2019年7月1日之后,将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(号牌);2023年12月3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(包括已注册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)。

       2、逾期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(号牌)或临时通行标志(号牌)有效期届满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。

    3、超标电动车挂牌应携带的手续:


    (1)车主(购车发票上的姓名)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,如他人代办挂牌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


    (2)发票(遗失的车主到所在购买车行(盖章)、村委、乡镇、派出所开具证明);


       (3)合格证(遗失的请到购车所在门店复印同品牌、同型号合格证)。

       (4)办理地址:警保便民服务站—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公司(平川大道)、运昌摩托车便民服务点(城北街)、县公安局、城岗中队、古龙岗中队、各乡镇邮政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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