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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梅窖镇圩镇整冶公告。

    信息发布者:邱福平
    2019-04-12 14:26:24   转载
    梅窖镇圩镇整治公告梅窖镇人民政府 今天

    梅窖镇圩镇整治公告
     
    尊敬的各位圩镇商户、住户:
    为进一步加强圩镇管理,打造干净、秩序井然、文明有序的圩镇环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以及兴国县《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》方案,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从4月12日起,集中开展圩镇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  一、整治范围
       樟青公路圩镇段及圩镇范围内大街小巷。
    二、整治内容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  1.加大圩镇卫生整治力度。
    (1)加大卫生清扫、清理力度
    ①加强对圩镇各街道生活垃圾、杂草杂物和建筑垃圾的清理保洁工作,清理好各类僵尸车、无主物。
    ②加强对圩镇道路两侧坡体、绿化带、行道树池内等公共场所暴露和隐蔽垃圾的清理保洁工作,确保无卫生死角。
    ③加强沟渠、河道垃圾的清理保洁工作。对圩镇沟渠、河流、河堤垃圾进行彻底整治和日常管护,确保无漂浮积存垃圾。
    (2)严格落实临街店面、居民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。
    ①建立健全临街店面、居民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,全面与临街店面、居民签订“门前三包”责任状;加大宣传力度,及时制止垃圾乱扔倒、柴草乱堆放、车辆乱停放、广告乱设置、违章乱开挖、破坏行道树等违法违章行为。
    ②动员临街门店配备密闭式垃圾容器,做到垃圾不出店门,环卫人员分路段、分时段每天上门收运临街门店生活垃圾。
    ③集中开展“全民卫生日”活动。坚持每周一全民卫生日,组织所有单位干部职工、商户上街开展义务劳动,打扫卫生死角、疏通沟道、铲除杂草、清理路面、清除“牛皮癣”。
    (3)加大垃圾收集和清运力度。城管队要加大圩镇垃圾清运力度,做到日产日清。
     2.大力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。
    (1)严禁出店经营。各类店面要在店内经营,不占用公共场地摆放商品;早餐、夜宵摊点要按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设立,须铺垫油污防渗设施,防止油污渗入道路,收摊时做好卫生保洁。
    (2)引导永兴大道摊点进入交易棚经营;在老街规划设置便民摊点区,引摊入“市”集中规范经营。
    (3)整理好老卫生院空坪,业主建设前整理成交易棚或停车场。
    3.全面整治乱搭乱建等行为。
    (1)开展乱搭乱建拆除专项行动。凡占用公共场地的铁皮棚、板房、店外店及影响圩容圩貌的搭建物一律拆除;加强对小街小巷、居民区通道乱搭乱建、乱堆乱放的整治,确保居民出入方便。
    (2)拆除圩镇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、空心房等构筑物。
    (3)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严格执法、高效查处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确保违章建筑“零增长”。
    4.加大广告及各类管线整治力度。
    (1)规范广告管理。全面清理拆除影响圩镇面貌的屋顶广告、墙面广告(牛皮癣)、废旧无主广告、公共场地广告等户外广告。
        (2)加强城区空中管线管理。清理整治圩镇“蜘蛛网”,对乱吊乱挂的地面、空中管线进行全面整理规范。
    5.突出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。
    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,持续开展农贸市场内外环境专项整治,清除市场内部及周边卫生死角和墙面上的“牛皮癣”,疏通沟道,配备环境卫生设施,清扫地面,清除墙面、交易棚内的蜘蛛网,拆除乱搭乱建,提高交易棚的摊位使用率和整体环境卫生水平。
    三、圩镇环境整治要求:2019年4月15日前,各住户、商户对照整治内容自觉整改,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雨篷、铁棚及占道建(构)物,自觉清理各种违法违章或影响圩镇环境的户外广告、横幅、招牌等,自觉清理停放在圩镇范围内无用的车辆;清理摆放在圩镇范围内各种建筑垃圾、柴草。对未按要求拆除清理的住户、商户,镇党委、政府将从4月16日起组织统一行动,采取强制清拆措施,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住户或商户自行承担。
    请各住户、商户积极支持、配合,为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卫生、整洁、有序的圩镇新风尚共同努力。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!
    特此公告!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共梅窖镇委员会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梅窖镇人民政府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19年4月12日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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